自2013年被刑事拘留,福建女商人林惠荣十余年坚持不认罪,终获无罪判决并申请国家赔偿。
林惠荣告诉界面新闻,她于2026年1月9日收到消息,她申请的国家赔偿经漳州中院审查符合立案标准,已在1月8日获受理。2025年12月23日,林惠荣经再审被法院改判无罪。
林惠荣生于1973年,2010年与丈夫林明武共同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,后经注册资本增加,公司更名为金福荣贸易(福建)有限公司,林惠荣占40%股权,任执行董事。公诉机关指控,2012年林惠荣与公司经理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,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。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,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文件,将池某等3人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,股权价值共计人民币约184.75万元。2013年5月21日,林惠荣被刑事拘留。
2016年5月30日,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。宣判后,林惠荣以诉讼程序严重违法、职务侵占事实没有依据,以请求改判无罪为由提出上诉。2016年11月14日,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代她提出申诉,于2019年被漳州中院驳回。
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作为“从犯”被另案处理,2016年5月30日,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另案处理的林明武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林明武遂即上诉,同时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。2016年11月,漳州中院二审宣判,准许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,并驳回林明武的上诉。林明武继续申诉,但在2018年和2019年,他的无罪申诉分别被漳州中院和福建高院驳回。
林惠荣的《释放证明书》显示,她于2020年7月24日刑满释放。之后,她继续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经审查,福建高院认为,原一审刑事判决、二审刑事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,于2023年5月决定指令再审。2024年6月,漳州中院再审认为,原一审刑事判决、二审刑事裁定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裁定撤销原一审、二审裁判,发回漳浦县人民法院重审。漳州中院于2025年2月指定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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